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我校服兵役学生可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 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1.材料提交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学生
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学生手写签名,盖入伍所在地征兵办公室公章;递交《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复印件一份(毕业生提供)。
2)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学生
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盖退役安置地征兵办公室公章;递交《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学校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信息,并将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连同纸质材料一起报送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资金发放
经上级部门审批通过,资助资金到账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学生办理服兵役资助资金的发放手续。
贷款学生应将到账资金第一时间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