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21〕310号)文件精神,我校服兵役学生可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6年春季学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以及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退役复学的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注意:补报往年服兵役资助材料的学生,资助标准根据当年政策规定执行。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按每学期1850元发放。
三、报送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1份。学生需登陆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正反面打印,学生手写签字,盖入伍所在地征兵办公室公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复印件1份(毕业生提供)。
以上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送至1号行政楼107办公室。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1份。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打印并加盖退役安置地征兵办公室公章;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送至1号行政楼107办公室。
我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含2026年春季学期退役复学学生)可申报国家助学金。已申请过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重复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
提交材料:
1.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以上材料于4月30日前报送至1号行政楼107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服兵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知尽知。同时,各单位要认真核查学生申请材料,重点关注学籍动态、资格条件等信息,确保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应助尽助,杜绝少报、漏报、错报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