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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5-08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海大道36号

颁发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学历证书

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2023年1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河南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社会需求、教学资源等多种因素统筹分配。

第五章  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录取原则:学校提档比例按照河南省招生政策执行。学校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所有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本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艺术专业采用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河南省统一投档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50%+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和物理/历史的顺序进行比对,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单科分数和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学校认同河南省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各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均安排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考生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校按照录取规则录取。学校根据考生报名通讯地址用EMS特快专递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学校专科招生录取严格按照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六章  学费标准与奖助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2025年收费标准如下:

各专业收费标准:15300元/年·

住宿费标准:1500元/年·生(六人间)

第十六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校学习。以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为辅。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国家奖学金,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700元;三等3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5.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生/年;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生/年。

6.学校综合奖学金,每年:一等1500元,二等700元,三等300元。

7.勤工助学政策、学费减免政策及临时困难补助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家庭困难学生帮扶力度。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和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凡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考生,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有关程序和规定,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八章  毕业证书的发放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统一电子注册)。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的监督,招生过程中未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招生代理人员参与我校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考生及家长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学校监察、督查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执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监督部门: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督查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1-86215087

第十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通信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海大道36号。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421300/62421302

邮政编码:451163

学校网址:https://www.zzsvtc.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